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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醉驾案庭审走进驾培学校 检察官出席巡回法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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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现场。

红网时刻4月18日讯(通讯员 申亮亮 郑国军)4月16日上午,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辖区时代驾校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醉酒类危险驾驶案,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宣判后,刘某某表示服判。

经审查,刘某某系某驾校教练员,2020年6月27日晚上8点左右,刘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在湘江大道路段,执勤民警例行检查时,发现刘某某有酒后驾驶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52mg/100ml,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刘某某被带往株洲市中心医院提取血液样本送检,经司法鉴定:刘某某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159.56.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庭审中,刘某某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涉嫌罪名及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当你在醉酒驾车前一定要为自己、家人多想想,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来,因为一旦后悔就晚了!在此,公诉人奉劝被告人要谨记这次惨痛的教训,深刻反省,真诚认罪悔罪,对法律要怀有敬畏之心,今后做一名守法的好公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检察官结合本案,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以及应受到的法律处罚等,向被告人刘某某及旁听教练员和学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这次庭审活动进驾培学校,让初学驾驶技术的学员们从活生生的案例中获得警示,有助于他们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树牢安全驾驶观念,自觉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来源:红网

作者:申亮亮 郑国军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1/04/18/9197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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