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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法院:7名被告人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刑

红网时刻株洲12月29日讯(通讯员 刘珊 唐梦蓉) “因为我的违法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触犯了刑法,我在这里向全社会公开道歉,我一定改过自新,做一个守法公民。”12月24日,犯非法狩猎罪的被告人伍某某在媒体镜头前向社会公众道歉,这也是近期炎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六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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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据悉,2020年10月,被告人文某某、朱某某、伍某某等七人在禁猎期内使用光照设备非法猎杀池鹭、夜鹭、牛背鹭等野生鸟类,经专业机构鉴定评估,文某某等人猎杀的池鹭、夜鹭、牛背鹭等均为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炎陵法院审查后认为,文某某等七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文某某等人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鸟类种群繁殖和多样性,使国家自然资源遭受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对文某某等七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不等,同时,法院判处文某某等七人赔偿国家资源损失,并在县级以上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今年以来,炎陵法院扎实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巩固年”活动,重点打击涉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多次深入乡镇、街道进行巡回审判、召开讲座和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红网

作者:刘珊 唐梦蓉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0/12/29/8799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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