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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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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11月3日讯(记者 曹缇 通讯员 刘音宝)11月3日,株洲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会上,备受株洲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表决通过。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彭建忠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全省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推进会、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体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修改情况进行了说明,会议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该《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再公布实施。

株洲市城镇共有各类犬只达5.3万只,规范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株洲城市文明形象。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明确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携犬出户后应当用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犬只,应及时清除干净犬只排泄的粪便。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音乐厅、图书馆、影剧院、候车(机、船)室、文物和工业遗产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对于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犬只伤害他人,不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二千元罚款。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柏生、李智、钟燕,秘书长马民杰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提名人选朱振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凯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波,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来源:红网

作者:曹 缇 刘音宝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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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0/11/03/8561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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