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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城管+法院”联动模式 保障执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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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队员现场执法。

红网时刻株洲10月27日讯(通讯员 颜淑婷 记者 龙琦)记者10月27日从株洲市石峰区城管局获悉,10月23日下午,建设北路某果蔬店为自己的违法占道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本来只需整改,并保证以后依法依规经营,因抱有侥幸心理,一直拖到现在,直到得知自己可能变“老赖”时,才匆匆赶到石峰区城管局缴纳了拖欠近一年的7000元罚款。

据了解,这是株洲市石峰区城管局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以来,首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出店经营案件,石峰区城管局借助司法强制力,对违规行为人产生震慑,保障城管执法落到实处,提升了执法权威性,也充分体现了新时代背景下“城管+法院”联动模式的高效率。

2019年12月4日9时43分,石峰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建设北路巡查时,发现某果蔬店涉嫌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占地面积约18个平方米,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执法人员当即要求业主进行整改,并予以拍照取证,但该业主却并未进行整改,并在当月5日、6日、7日继续出店经营。该业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并容易带来负面导向,使其他经营业主纷纷效仿,如不对其进行治理,该路段的日常市容秩序无法保障,同时对于守法经营的业主也不公平。

2019年12月1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给予处罚结果和陈述、申辩、听证的相关权利。2019年12月13日,当事人陈述申辩并提交了听证申请,但听证会当日,当事人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2020年1月13日,石峰区城管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9月10日依法进行催告后,该业主逾期仍未履行,因此该局于10月12日依法申请石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峰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予以立案。10月23日,经法院工作人员详细告知法律后果并进行教育后,店主陈某主动向石峰区城管局缴纳了行政处罚金7000元并表示,今后一定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至此,石峰区城管局近年来首例申请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到位,当事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根据法律规定,城管局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准予强制执行。”石峰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处罚人财产的强制措施,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将被处罚人纳入失信黑名单,通过法律手段,信用手段,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此次城管非诉类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现了近年来石峰区城管系统非诉类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零突破’。”石峰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此做法对违规经营并逃避处罚的当事人及周边经营户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能够促使执法相对人自觉配合管理,加大相对人的违法成本,减小城市管理的难度,彰显城管执法的权威性。

来源:红网

作者:颜淑婷 龙琦

编辑:任欣蓓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0/10/27/8547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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