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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后借款人去世 渌口区法院促和解保遗孀容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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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查阅案件材料。

红网时刻株洲10月16日讯(通讯员 喻涛)10月14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经过多次调解,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借款人张某某及其妻子欧某某于2015年4月14日与湖南株洲珠江农商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万元,借款月利率为9‰,借款期限为36个月,并将其夫妻共有的位于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渔场的房产抵押给银行。2015年6月29日,张某某因病去世。

2016年11月25日,湖南株洲珠江农商行向渌口法院起诉张某某的妻子及其继承人。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欧某某应偿还贷款本息,其他继承人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本案贷款本息承担偿还责任,湖南株洲珠江农商行对抵押物位于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渔场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书生效后,因贷款未清偿,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欧某某不幸丧夫,还有未成年的儿子要抚养,抵押的房产又是唯一住房。经过多次协调,湖南株洲珠江农商行与欧某某于2019年9月3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欧某某承诺分期偿还贷款。截止10月14日,欧某某将全部贷款偿还完毕,本案就此结案。

来源:红网

作者:喻涛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0/10/16/8488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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