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办理结案手续。
红网时刻株洲9月17日讯(通讯员 喻涛)“杨法官,我的钱凑齐了,可以还贷款了,请你把我的房子解封,我要办理过户。”9月15日一大早,被执行人柳某赶到渌口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杨诗凯的办公室说道。
“你就凑齐了钱?”杨诗凯一脸疑问。
2018年3月,柳某因资金周转紧张向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50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按月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柳某提供其位于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的房产作为抵押。2019年6月,因柳某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利息,珠江农商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柳某于2019年6月27日向原告珠江农商行偿还截至2019年4月11日止的借款利息16530.36元;上述借款利息偿还完毕后,继续按照原告珠江农商行与被告柳某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若柳某未按调解协议履约,珠江农商行可就全部贷款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约定期限届满后,柳某仍未履行义务。珠江农商行于2020年7月6日向渌口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杨诗凯收到案件后向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要求柳某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将对抵押房产进行依法拍卖。
起初,柳某认为法院可能是吓唬他的,价值上百万的房产不可能说拍卖就拍卖,怎么着也要给他一年半载的时间。履行期限届满后,杨诗凯向柳某送达拍卖执行裁定书后,他有些紧张了;当杨诗凯再次上门对房产进行拍照并告知他,照片要上传淘宝网刊登拍卖公告时,他急了。
眼看着房子要在淘宝网发布拍卖公告了,他抢先找到了愿意购房的熟人买家,要求对方先支付一部分房款用于偿还贷款。
“你这速度够快的!”杨诗凯有些惊讶。“我听说法院拍卖房子都会贬值,而且房子惹上官司,都认为不吉利,价格也高起不来。我还不如自己卖了,讨个好价钱。”柳某说完,显得如释重负。
杨诗凯介绍,很多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院不会“动真格”。作为法院执行部门,通过惩戒借款人有还款能力却拒不还款的行为,使被执行对象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从而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红网
作者:喻涛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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