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9月15日讯(通讯员 刘媛)“你一直不肯还钱,现在申请人要求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们也要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9月14日,在炎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二楼办公室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黄某说道,“限制高消费之后,你乘坐高铁、飞机只能选择经济型的座位,更重要的是你家小孩也只能读公立学校,无法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
“什么?小孩不能在私立学校就学?”黄某打断执行法官的话。执行法官了解到黄某的孩子明年毕业,有意报考私立学校,于是找到黄某,向其详细说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后果,“我们已经了解到你确实有还款能力,如果你坚持不履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你孩子造成的影响是得不偿失的,你觉得呢?”最终,执行法官说服黄某立即足额履行了债务,该案圆满执毕。
执行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在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老赖”们只要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了高消费,除了还钱清偿债务别无他法。否则,不仅自己要受影响,子女也要因此受到牵连。
来源:红网
作者:刘媛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