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9月3日讯(通讯员 杨如 陈勇)近年来,天元区法院不断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及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有效提高了诉讼服务质量,进一步消除诉讼鉴定“质证梗阻”、提高审判质效、缩短审理周期,探索建立诉前委托鉴定机制,强化诉前鉴定引导、释明诉前鉴定程序、强化当事人诉前调解工作。
自诉前委托鉴定机制推动以来,今年1月至8月上旬,天元区法院共受理司法鉴定案件195件,诉前委托鉴定案件98件,调解55件。
为审判瘦身
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和居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天元区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也随之大幅增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的鉴定资料往往被被告所质疑,被告重新申请鉴定,周期长、效率低,将案件审理周期拉得更长。因鉴定案件多数涉及医疗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等,该类型案件本身案情复杂、矛盾较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从受理案件开始到办理结束,往往身心疲惫。
针对这些问题,天元区法院围绕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及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心,率先出台了《诉前委托鉴定试行规定》,建立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优势互补的司法鉴定模式,为法官办理司法鉴定类型案件减轻工作量,为审判瘦身。
为当事人减负
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双方当事人进入了长期焦灼状态,甚至陷入这样的循环:质疑—吵架—申请重新鉴定—提交资料—长期等待—补充资料—质疑—争吵……
当事人一方因需及时治疗、急需用钱而变得焦虑、狂躁,因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初步统一意见,双方之间沟通犹如“鸡同鸭讲”。承办法官、助理、书记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往往变成了当事人发泄对象、投诉对象。
诉前鉴定,则通过前期双方共同意愿情况下获得的鉴定结果,双方为此无需在庭审中进行举证,庭审过程顺利且畅通,诉讼程序无其他阻力,为当事人减负。
打通诉讼服务工作最后一公里
原告林某与被告黄某粮、黄某(黄某粮与黄某系父女关系,黄某粮为户主)、林某胜发生纠纷。2018年3月,被告黄某喊被告林某胜到其家中去塔建钢架棚,与被告林某胜达成了口头协议:工程采用承包形式,包工包料。被告林某胜接手工程后,雇佣了原告,工程按约如期完成。
2019年元月,被告黄某找到被告林某胜,告知搭建的钢架棚已倒塌,后由被告林某胜雇佣原告去维修,原告在维修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受伤,后去医院进行治疗,住院28天,花费医药费13775元。
2019年9月,原告委托株洲市湘江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林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二项;被鉴定伤后误工240天,护理期120天,营养期120天。
原告为被告黄某粮、黄某提供劳务,同时原告系被告林某胜通知去工地施工的,三被告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主张三被告支付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
天元区法院收案后,鉴于原告已受伤且可能致残,立案庭法官查看原告所提交的立案资料后,联系被告来天元区法院核实情况。
“首先是要你们核实基本情况,同时征求你们的意见,是否对原告提供的鉴定结果有意见,如有意见,你可以申请诉前鉴定。”法官解释道,并细致告知诉前鉴定申请程序。
在法院工作人员组织调解下,被告方后对原告的单方委托鉴定结论予以认可,并同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这个诉讼太快了,前后不到一个月,就结案了。”原告拿到调解书后,很是兴奋。
该案没有进入鉴定程序,也未进入诉讼程序。通过打破双方沟通壁垒,消除双方疑虑,这样既方便调解工作便利开展,又为当事人节约案件受理费,同时节约司法资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更有利于调解结果的兑现。
天元区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及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司法为民、案结事了”,进一步完善诉前鉴定工作机制建设,打通诉讼服务工作最后一公里,将优质、便捷的诉讼服务工作推向更高台阶。
来源:红网
作者:杨如 陈勇
编辑:苏莉雅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