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8月27日讯(通讯员 肖明月 吴玉玲)8月26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第11次检委会会议,学习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省市两级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第二季度的工作通报。会议由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云开主持。
通过学习研讨,委员们一致认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细化了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关于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的要求,明确了检察委员会为人民检察院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决策机构的职能定位,对规范检委会工作,提升检委会委员履职能力、保障检委会依法履职具有很强的指引作用,对各检委会委员强化身份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提供了指引。
其次,通过学习《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于石峰区检察院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制发主体、文书格式、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更加深入细致的理解。结合对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通报情况的学习,总结了该院检察建议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会议指出,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载体,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检察建议工作,做到准确理解与适用;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法律文书格式样本》要求,规范制作检察建议文书,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质效;要积极督促引导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实现法律监督的双赢共赢多赢。
最后,李云开就如何持续推进检委会集体学习常态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检委会委员履职能力,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来源:红网
作者:肖明月 吴玉玲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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