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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案件执行主动引入检察监督 醴陵法检联合办案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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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法院会同检察院联合办案。

红网时刻株洲8月21日讯(通讯员 肖灿)2020年8月,醴陵市人民法院在办理涉黑涉恶财产刑执行案件中,首次主动引入检察监督,邀请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对三起案件的执行过程进行现场监督,10天内到执行标的额20余万元,黑财清底工作成效显著。

截至2020年8月10日,醴陵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执行案件50件,绝大部分被执行人既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等身体刑,又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普遍抵触情绪较大,对财产刑的履行存在错误认识,执行难度很大。为了最大限度地震慑犯罪分子,减小执行阻力,确保如期实现“案情清结”、“黑财清底”的工作目标,醴陵法院主动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邀请醴陵市检察院联合办案,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一

被执行人文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宣告缓刑两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文某履行罚金刑义务,但文某均以没有财产为由不予理会。8月5日,法检干警赶赴被执行人家里对其进行约谈,告知文某再不缴纳罚金将会面临法院的司法惩戒措施,检察院也将启动司法建议程序,推动案件执行力度再加大。联合打击下,文某顶不住压力,一周后便向法院缴纳了全部罚金4万元。

案件二

被执行人何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执行干警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与其配偶共有的房屋,房屋系用银行按揭款购得,房屋内多名被执行人家属居住,房屋腾退难度大。执行局干警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改变房屋处置方案,即由其家属购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份额。经过几次接触,家属一直犹豫不决,担心用购买款替被执行人义务后,法院仍然会将房屋列入被执行财产范围。2020年8月8日,醴陵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参与到本案的执行过程中,两院干警联合释法析理,检察官在执行录上作为见证方签字,家属的顾虑打消,同意了执行方案。最终被执行人配偶代缴了近20万元的罚金。

案件三

被执行人游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法院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个网吧,承办法官决定进行司法拍卖。该网吧现由游某母亲李某经营,李某提出该网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游某名下,但实质系她所有,法院无权对此进行强制拍卖。2020年8月9日,干警会同检察院和物价认证中心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准备对案涉网吧进行物价认证,李某情绪激动,不配合工作。执行局干警送达了司法拍卖裁定,告知李某如果对法院执行工作有异议,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维护自身权利,也可以提请检察院进行司法监督,检察院作为法律机关将依法保护她的合法权益。在三方联合耐心细致的劝说后,李某情绪缓和,最终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了网吧的评估。

来源:红网

作者:肖灿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0/08/21/8244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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