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湘江水域投放4000尾鱼苗。
红网时刻株洲7月24日讯(通讯员 骆艳丽)7月23日上午9点30分,在株洲市石峰区霞湾码头,在办案检察官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宋某、易某将一袋袋鱼苗投入湘江,4000尾鱼苗缓缓游入江中。
2020年6月底,宋某、易某使用网上购买的四张拦河渔网,先后四次在石峰区霞湾街闻口附近的湘江水域进行捕捞。宋某、易某使用的渔网标准名称为多桩有翼单囊张网,属于陷阱类渔具,是禁止使用的渔具。采用禁用的捕鱼工具在禁渔期、禁渔水域捕捞水产品,宋某二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以恢复生态、教育性惩戒司法为主,刑事处罚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恢复被破坏的水域生态。”检察官认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能够主动采取修复性措施,减少破坏生态造成的损失,可以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宋某二人非法捕捞数量较少,情节较轻,且都认罪认罚,主动在其非法捕捞的水域投放了4000尾鱼苗,修复受损河域的生态。本着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拟对2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为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请勿非法捕捞水产品。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地笼网、拖网等禁止使用的工具进行捕捞,或使用电、毒、炸等禁止使用的方法进行捕捞,都可能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犯罪。
来源:红网
作者:骆艳丽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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