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6月30日讯(记者 龙琦 通讯员 刘毅琼)6月30日,株洲召开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会,切实规范和推进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陈艳娟出席会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了解,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和更高的要求。如首次提出了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实现户有所居;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等改革内容;进一步强调了“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宅基地审批制度做了重大改革调整,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在宅基地审批管理中的职责职能。
“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赋予我们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新时代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事关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陈艳娟在会上表示,关于宅基地管理工作,前期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了大量系统的基础性工作,为后续工作的展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阶段,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会议提出,农业农村部门主要承担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要负责指导乡镇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用地计划管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确登记,督促乡镇政府按季度、按批次报送宅基地涉及农用地转用资料,做好用地计划台账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和施工标准、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农村工匠管理等。
会议要求,各地要对照工作职能,明确专人专班,尽快熟悉业务,做到履职到位,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助,通力配合,共同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落实落地。
来源:红网
作者:龙琦 刘毅琼
编辑:任欣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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