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元区纪委监委查处了1起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的典型案例。
2013年至2019年12月,时任天元区泰山路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指挥部、会计管理中心出纳吴春花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采取延迟发放征地拆迁款、私刻印章、伪造资料、私自使用单位空白支票等方式,挪用公款并造成财产损失887.1万元。2020年5月,吴春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吴春花挪用公款期间,泰山路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指挥部历任会计刘秋云、严玉辉,会计管理中心时任会计玄永红未履行会计稽核和会计监督职责,未妥善保管单位财务专用章,对吴春花多次挪用公款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泰山路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历任所长王满珍、杨华未正确履行职责,在工作中疏于管理,对吴春花多次挪用公款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泰山路街道历任财务工作分管领导刘声平、姜凌、龙飞未严格履行对所分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对吴春花多次挪用公款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泰山路街道办事处历任主任谭勇、何玲宁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不到位,对财政所疏于管理,对吴春花多次挪用公款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泰山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周敦奎,原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李鹏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对吴春花多次挪用公款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负有一定责任。
2020年6月,刘秋云、严玉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两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玄永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杨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王满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声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姜凌、龙飞、何玲宁、周敦奎、李鹏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鉴于谭勇任职期间,被挪用公款均已归还,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经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其免予党纪处分,给予诫勉。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为一己之私挪用公款,忘记了公款姓公的本质,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极其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在金钱诱惑面前心存侥幸,以至突破了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少数公职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职责认识不清、定位不准,消极履职,形式主义严重。同时,也暴露了少数单位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党内监督严重缺位。这些问题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坚决做到“有所行、有所止,有所为、有所戒”。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对本部门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做实做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堵塞漏洞。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履行监督首责,紧盯“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持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做到既惩治于既然,又防范于未然,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来源:株洲新区发布
作者:王珈
编辑:任欣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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