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株洲市纪委监委对株洲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天元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马立恒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立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跑官要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报销,并涉嫌受贿犯罪。
马立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意识缺失,法纪意识淡薄,私欲膨胀,公权私用,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株洲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立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清风株洲
作者:株纪宣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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