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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挑衅后伤人 株洲荷塘检察依法作出不起诉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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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告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5月15日讯(通讯员 易莱香 唐明月)“我遵从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以后一定会克制自己的情绪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加强学习法律知识。”5月14日上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不起诉人谭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谭某当场对被不起诉决定作出表态并深刻反省。

“谭某,你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本案虽由被害人无理挑衅在先,你反击在后,但持刀追砍已无还手能力的人明显超出了防卫范畴。因此你要汲取教训,学法懂法,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正当权利的同时把握必要限度。”现场,员额检察官周耀军依法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及理由,对被不起诉人进行释法说理和法制教育,帮助谭某自审自省,坚定其回归社会的决心。

据查,2019年6月18日凌晨3时许,谭某与朋友在株洲市荷塘区裕丰三区一夜宵店吃夜宵。邻桌的被害人范某因醉酒多次无故向谭某等人乱扔瓶盖瓜壳等物,经谭某等人提醒和同桌好友劝说后非但未停手还持塑料凳砸伤谭某,继而引发双方打斗。被打伤头部的谭某激愤之下,在旁边店子门口找到一把菜刀对范某进行追砍,范某逃跑中撞破某超市玻璃门倒下后仍被砍数刀。经株洲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范某所受伤情为轻伤一级。

周耀军介绍,因本案系轻伤类案件,由民间纠纷引起,又系突发性的激情犯罪,且被害人范某在事件的引发上有着重大过错,依法应当减轻谭某的罪责。案发后,谭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后能积极对范某进行赔偿,达成刑事和解,社会关系得到较好的修复。综上,本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故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红网

作者:易莱香 唐明月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0/05/15/7238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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