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4月24日讯(通讯员 张维伊 温娟)“你好,我是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的干警,现在通过视频对你进行不起诉宣告,你听清楚了吗?”4月20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微信视频连线和现场宣布的方式,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马某某、袁某甲两人开展不起诉宣布暨训诫仪式。
2018年10月12日23时许,马某某约被害人袁某乙到自己经营的茶楼包厢内商谈债务问题,双方随即发生争执与推搡,马某某和袁某甲在茶楼前面的饭店门口与袁某乙打了起来,致袁某乙的轻伤二级。案发后,两名被不起诉人对其行为后悔不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基于该案系民事债务问题引发的刑事案件且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两名被不起诉人悔罪表现及犯罪情节,天元区检察院遂决定对马某某、袁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袁某甲因疫情被隔离,为保证案件当事人及袁某甲的人身安全,该院决定在对马某某现场宣布不起诉的同时,用微信视频连线的方式向袁某甲宣布不起诉。“在隔离期间,你一定要配合好疫情防控工作,希望你平安无事,你们俩要谨记这次的教训,以后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冲动行事。”检察干警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并要求他们在疫情防控阶段做好自我防护、积极配合,两名被不起诉人表示,一定会吸取本次教训以后不再犯。
来源:红网
作者:张维伊 温娟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