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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安出台29条硬核措施,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红网时刻株洲2月27日讯(通讯员 刘娜 邱宇松)按照上级相关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发展工作,助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现制定出台以下10类29条服务举措。

一、优化户政管理

1.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急需办理身份证、居住证、暂住登记等业务的,可由企业统一申报,属地公安机关集中进行办理。

2.凡居住证和户口迁移证件在疫情期间到期的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证件有效期自动顺延,可至疫情解除后30天内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疫情期间至补办手续之间的居住时限连续计算。

二、优化出入境管理

3.对确有办理出入境业务需要的复工复产企业,针对性提供预约、延时、集中办理等定制服务。

4.对需紧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开通24小时急事急办“绿色通道”,随时提供加急服务。

5.为复工复产企业在株外国人提供签证延期、停居留证件办理等相关便利服务,对因疫情防控未及时办理停居留证件致逾期停居留的,依法依规视情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三、推进“互联网+”服务

6.实行“无纸化”“零接触”服务,复工复产企业通过“湖南公安服务平台”APP、“湖南公安”公众号等信息平台,网上申办户籍、出入境、交管等相关业务。

7.出租房主、用工企业、单位职工可网上申报出租房屋、暂住登记,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属地公安派出所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8.对复工复产企业提出的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申请,依托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特事特办;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用于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审批申请,按照“从快、依法”原则和“即申即审”要求,实行线上快审、快批。

四、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9.加强疫情防治工作车辆、复工复产物流车辆、农民返工车辆的交通保障工作,确保运输安全有序。

10.全面排查清理县、乡、村采取硬隔离或挖断公路影响正常通行秩序的情况,撤销所有影响道路通行的卡点,坚决纠正阻碍交通畅通的违法行为。

11.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加强交通拥堵点段监管与疏导,所有执法执勤人员不得扣留复工复产的相关车辆,确保通行顺畅。

12.优化车驾管业务快速办理服务,提供网上车管业务办理,为急需办理车驾管业务的企业和单位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复工复产车辆及驾驶人提供便捷服务。

13.优化机动车检测站、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安全审验,压缩审验、审核时间。

14.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网上预约,根据考场考试需求投放考试计划,保障考场业务正常开展。

15.强化复工复产企业、工地周边交通秩序维护,确保企业人员、物资进出安全畅通。

五、全力服务企业

16.指导复工复产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及时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17.建立民警对口联系复工复产企业精准服务机制,结合温暖企业、护航重点项目发展等行动,为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六、做好人员排查及隔离工作

18.按照《株洲市公安局关于疫情复工复产期间研判排查重点人员工作方案》,对返株复工人员进行摸排研判,对人员身份信息、是否有湖北旅居史、是否有与确诊人员、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接触史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19.对卫健部门反馈的有相关接触史的复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等措施;对已开具解除隔离观察或无相关症状证明的复工人员,予以正常复工。

七、全力维护治安秩序

20.对复工复产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公安机关加强定点巡逻防范,及时处置企业报警求助。

21.滚动排查复工复产企业、工地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全力维护良好生产生活秩序。

八、依法打击违法犯罪

22.对涉企涉疫案件,一律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快侦快办。

23.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生产生活物资、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维护复工复产企业合法经营秩序。

24.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实施的售卖防护用品诈骗、预防传染病诈骗、新冠肺炎治愈人员发放补贴诈骗、“套路贷”等新型犯罪,以及针对复工复产企业实施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盗窃等犯罪,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财产权益。

25.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毁坏机器设备、哄抢物资、聚众冲击扰乱办公生产场地等违法犯罪,维护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秩序。

26.依法严厉打击以索要货款、欠薪讨薪等为名针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的人身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维护企业员工人身权益。

九、强化法治保障

27.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涉企业案件办理中,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慎重使用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对企业因面临司法查控等民事执行措施难以复工复产、维持正常经营的,加强部门协作,选择采用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措施。

28.对因生产经营需要,提前复工复产,引发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风险的,要根据企业是否依法采取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综合认定行为性质。

十、开展防护宣传

29.线上线下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和员工的涉疫情防护、安全防范宣传力度,指导帮助企业和员工增强自防意识、提升防范能力。

来源:红网

作者:刘娜 邱宇松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0/02/27/6814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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