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株政办函[2020]1号文件精神减免租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公告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株政办函[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承租我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独资子公司(市属特困国有企业除外)生产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创业团体等,凡符合复工复业条件且按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复工复业的,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3个月租金,其中对旅游、影院、餐饮、住宿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租金减半到2020年12月31日止,具体详情见各企业官方网站。请各相关承租方与出租企业做好衔接工作,落实租金减免事宜。
各出租企业联系人名单如下: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来源:红网
作者:株洲市国资委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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