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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真金换真情 出实招求实效 株洲出台十条过硬措施落实“两防两确保”

红网时刻株洲2月19日讯(通讯员 谭艳)2月19日,从株洲市财政局传来消息,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株洲市实际,从政策优惠、资金支持、人文关怀三个方面发力,出台十条过硬措施落实“两防两确保”。

政策优惠“送上一程”

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一是落实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是对防疫人员的补助、奖金、获取的防疫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参与防疫的相关企业实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公益捐赠实行税收免除等,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困难减免或延期缴税。二是继续实施城区商品房销售及存量二手房交易财政契税补助50%的优惠政策,从2月29日延长至5月31日止。三是按照省市政策要求降标或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建费可申请顺延3个月缴费。四是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

落实稳岗就业优惠政策。与市人社部门一道,出台稳岗就业优惠政策措施,就企业招工稳岗、吸纳就业、就业创业服务、返乡农民工创业等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落实金融扶持优惠政策。一是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文件要求,中央财政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承受的贷款利率将降至1.6%以下。二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并取消反担保要求。对符合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导致流动性资金困难的企业予以续保,融资担保费率按1%收取。三是创业担保贷款优先支持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1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四是对落实政策较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银行,将在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放方面予以倾斜。

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一是实行疫情防控政府采购便利化,对采购疫情防控的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采购,提高采购效率。二是发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门槛低、覆盖广的特点,引导鼓励本地更多中小微企业或个人进驻,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三是推行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模式。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的中小微企业,无需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即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平台上线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资金支持“多帮一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提标全部用于防疫。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从每人每年69元提高到74元,人均增加5元,全部用于基层卫生机构疫情防控。

加强库款调度。加强库款监测和科学调度,保障基层防控以及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三保”支出需要。对库款保障系数低于0.3的县市区,市级财政将采取紧急调度库款等措施予以支持,实行先补充再结算。

加快现有专项资金的提前申报下达。提前启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和拨付工作,加快兑现年度惠企奖补政策,力争今年上半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达到80%。同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协调人民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经办财政专户业务的商业银行等,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及时足额支付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

人文关怀“厚爱一分”

对企业复工相关人员快检实行补助。一是对企业复工人员、企事业单位参与防控一线人员的新冠肺炎病毒快速检测费用,由市财政、县区财政、企事业单位按照3:3:4比例分担。二是对有检测需求的社会公众等,检测费用由市财政、县区财政、个人按照3:3:4比例分担。三是对《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筛查工作的通知》(株疫防组发〔2020〕13号)文件规定的一类人群,即新增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密接者的重要密切接触者、湖北等重点疫区来株的集中隔离人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人,其检测费用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各占50%。

对一线医护人员实行特护补贴。对直接参与此次疫情现场流行病学处置、实验室检测、传染病人转运和救治、口岸检疫等存在感染传染病病原体风险的各类一线医务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疫情防治的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对抗疫一线的村(居)两委工作人员免费提供防疫保险。按照省财政厅的部署,对抗疫一线的村(居)两委工作人员免费提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专属保险。对确诊人员给予保险慰问金5万元/人,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不幸身故人员给予身故保险金20万/人,对因抗疫导致急性病身故或意外身故给予身故保险金10万元/人。

来源:红网

作者:谭艳

编辑:聂千川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0/02/19/6742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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