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责任的通告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严防疫情扩散蔓延,现就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责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实名登记。居民需凭身份证(社保卡)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发热、咳嗽就诊或到零售药店购买(代购)发热、咳嗽药品,必须进行实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是否与湖北有接触史或与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发热咳嗽症状等基本信息。
二、加快信息报送。各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如发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应在30分钟内报告当地疾控部门。
三、积极帮助引导。对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并积极引导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强化防疫措施。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加强场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所有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体温。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不配合登记、故意瞒报、弄虚作假,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即日起实施,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株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2日
来源:红网
编辑:聂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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