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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购买发热、咳嗽药需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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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责任的通告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严防疫情扩散蔓延,现就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责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实名登记。居民需凭身份证(社保卡)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发热、咳嗽就诊或到零售药店购买(代购)发热、咳嗽药品,必须进行实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是否与湖北有接触史或与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发热咳嗽症状等基本信息。

二、加快信息报送。各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如发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应在30分钟内报告当地疾控部门。

三、积极帮助引导。对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并积极引导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强化防疫措施。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加强场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所有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体温。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不配合登记、故意瞒报、弄虚作假,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即日起实施,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株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2日

来源:红网

编辑:聂千川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0/02/13/6718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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