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2月3日讯(通讯员 邓伊善)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日,株洲市石峰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对多起网络传谣者进行了训诫。
案例一:
2020年1月29日晚,石峰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网民刘某某最早在“新年新气象、兄弟们加油”微信群中发布“株洲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报告信息”。该内部文件截图未经证实已在微信群中转发349次,文中人员的身份信息、住址等隐私信息曝露。1月30日,石峰分局网安大队对刘某某进行了训诫,刘某某对其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
石峰网警提醒:有义务上报,但不必公开。在这样的关键敏感时刻,我们所有人和单位都有义务配合各地防控疫情工作人员对于涉及新冠病毒疫情相关的排查和登记工作,但不必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这种私下传播不仅没有疫情防控作用,而且涉嫌违法。
案例二:
2020年1月29日,网民彭某某在微信群里看到一段非株洲地区的防疫工作视频,并把这段视频转发到亲戚群“健康快乐一家人”中,在群内散布:“赶快回去躲起,株洲北大门封了”的不实言论。石峰网警监测到该谣言后,立即开展侦查,并传唤彭某某对其进行了训诫,彭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其散布不实言论的行为公开道歉。
石峰网警提醒: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广大网友们既要保持足够的警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也要保持耳清目明,及时关注官方平台发布的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行为同样要遵守法律法规。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涉及本地还是外地,一旦触犯法律,都需承担相应了法律责任。若发现网上传播不实信息,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于恶意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邓伊善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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