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1月31日讯(通讯员 王益恒)1月30日,株洲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监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十条严肃问责情形。
主要包括对防疫指令传达和工作部署推诿拖延、消极应付的;对疫情的检查、发现、报告、隔离、救治等防控措施不及时、不到位的;虚报、瞒报、漏报、错报疫情的;对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行为监管和查处不力的;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疫情防控款物的等情形。通知明确,对列举的十种情形,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严重失职失责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
近日来,株洲市委组织部切实把围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当前组织工作作为突出任务,先后出台了《关于拨付党费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在疫情防控一线提拔使用优秀干部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把疫情防控一线作为淬炼干部、检验干部、识别干部、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全过程、全方位掌握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以积极的行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来源:红网
作者:王益恒
编辑:聂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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