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1月20日讯(通讯员 梁飞舟 肖澎)1月13日,由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冯某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一案,在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8名被告人一同受审。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株洲市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检察长李云开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起诉书指控,自2013年底起,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孙某陆续吸纳熊某、冯某等人员入伙,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先后诱骗40多名被害人签订“空白欠条”和数倍于实际借款的虚高借条,通过“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套路贷”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在被害人无力归还本息的情况下,采取滋扰、恐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收、索取非法债务,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形成了以孙某为首的较为稳定的违法犯罪组织。
截至案发,该组织涉黑成员达14人,共涉嫌实施各类违法犯罪33起,非法获利40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众多被害人不但遭受重大财产损失,还遭受了严重的身心残害,多名被害人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慑于该组织的“暴行”不敢举报、控告、作证,甚至背井离乡,不敢与家人联系。
据介绍,石峰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普通的非法拘禁案中,敏锐发现了“套路贷”涉黑案件线索,继而通过引导侦查取证深挖出“暴力讨债”型恶势力犯罪背后的“套路贷”型涉黑案——以“孙某”为首的1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株洲市首例“套路贷”涉黑案,此案案情重大、罪名繁杂、涉案人员广、取证难度大。为了推进案件高效办理,深挖彻查犯罪事实,发现线索后,石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了由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资深员额检察官等精干力量为成员的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帮助侦查人员梳理侦查思路,明确取证方向,共提出5大类18小项的补证意见,并逐一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
该院始终坚持诉讼主导作用,精准把握案件定性、精准构建案件证据体系、精准指控犯罪,依法惩治了以孙某为首的“套路贷”黑社会犯罪组织,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赞扬,受到了党委、政法委、上级检察机关的高度肯定,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同时,该院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精准开展法律监督,共纠正漏捕4人,纠正漏诉5人,追诉遗漏罪名12项,立案监督3件3人,发出4份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
据悉,由于该案涉案被告人数众多,涉案犯罪事实、罪名、证据材料多、案情复杂,整个庭审预计持续7天。
来源:红网
作者:梁飞舟 肖澎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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