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11月21日讯(通讯员 彭晚华 记者 龙琦)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今日再次曝光一批超速行驶和闯红灯违法车辆,以此提醒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此次曝光的是10月份在株洲市境内G106和S320被测速仪记录的部分超速20%以上车辆,以及被电子警察抓拍的部分闯红灯的违法车辆。
交警提醒,超速行驶时,视力降低、视野变窄、判断能力变差,直接影响驾驶人的操作稳定性。如遇紧急情况,驾驶人往往措手不及,容易造成碰撞、翻车等交通事故。此外,闯红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在道路交通法规中,红灯表示“禁止通行”,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遇到红灯一律不得通行。
【案例一】
2019年10月20日18时许,张某炜驾驶湘B6**19号小型普通客车(道路限速40km/h, 湘B6**19小型普通客车事故前的行驶速度约70.96km/h-73.52km/h)搭乘刘某、甘某秋、夏某婷从株洲市芦淞区出发驶往渌口区渌口镇漉浦广场。18时50分许,当车沿渌口区漉浦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华融湘江银行”前路段时,遇张某由南往北步行横过道路。因杨某炜夜间驾车超速行驶,且遇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未避让,加之张某步行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致使湘B6**19小型普通客车与行人相撞,后张某摔倒至道路北侧快车道内时恰遇刘某裕驾驶湘BT**17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此,致使湘BT**17号车与行人再次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二】
陈某华驾驶牌照为湘B5**08的小型客车沿株洲市天元区北往南行驶到珠江路交汇处闯红灯行驶时与沿神龙大道东往西正常直行由刘某军驾驶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军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来源:红网
作者:彭晚华 龙琦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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