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9月10日讯(记者 胡芳 实习生 朱艳 通讯员 侯敏娜)9月10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某等五人诉被告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案。该案由株洲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凯军担任审判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知文,行政庭庭长罗颖红为合议庭成员,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谭可敏出庭应诉。
庭审现场。
原告方。
副市长谭可敏代表株洲市政府应诉。
五原告都是芦淞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黄田村村民,其承包的土地被株洲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征收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已由征收部门发放至黄田村。黄田村按照村民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对上述费用进行分配,并通知原告等村民领取。除五原告外,黄田村其余村民已经领取了相关的补偿费用。征收的土地由政府挂牌出让给湖南锦艺云辉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受让的土地上平整土地,五原告认为被告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街道办事处破坏其承包的土地,故向株洲中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周凯军的主持下,原被告充分发表意见,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陈述。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合议。法庭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承包土地已经由被告株洲市人民政府依法征收,相关补偿费用已经足额发放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黄田村处,黄田村根据村民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对上述费用进行了分配。本案案涉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原告已与案涉土地没有利害关系,原告对在案涉土地上发生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属于原告主体不适格,遂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庭观察】让 “民告官”能见官成为行政诉讼常态
“法是悬在头上的利剑,法是立在心中的丰碑。”庭审现场谭可敏陈述说,对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表达诉求,表示理解、尊重和欢迎。今日代表市政府参加庭审,说明政府对行政诉讼的重视,表明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将完全接受法院依法进行的裁决。
庭审结束后,周凯军告诉记者,这次庭审说明了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能更好的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要让 “民告官”能见官成为行政诉讼常态,推动株洲法治建设进程。
据悉,该案是今年来株洲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凯军第9次担任审判长主审的案件。近年来,株洲中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行院庭长带头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将院庭长办案指标量化并纳入考核,起到了很好示范引领作用。株洲法院执法状况考评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位居全省法院第一。
来源:红网
作者:胡芳 朱艳 侯敏娜
编辑:胡芳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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