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会议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9月2日讯(通讯员 刘怡廷)今日上午,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贯彻宽严相济的基础上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分管副检察长肖明月,带头与石峰公安刑事侦查部门讨论建立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机制。
据悉,认罪认罚从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会议中,肖明月就认罚从宽工作机制各阶段提出意见,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并与承办检察官加强沟通;考虑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时,承办检察官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的情况考虑在内;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承办检察官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检察官应当提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符合速裁条件,应当在 10 日以内作出决定,可能被判有期徒刑超过1 年的,为充分保障人权,可延长至 15 日。
据悉,石峰检察联合公安合力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机制,是对轻微刑事案件和部分普通刑事案件已经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上,再加大工作力度,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覆盖到可以依法适用的全部普通刑事案件,力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成为刑事案件办理的工作常态,下一步,石峰区检察院将与石峰区法院合力建立健全“石峰特色速裁程序”工作机制。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怡廷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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