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7月17日讯(通讯员 吴功诚)7月16日上午,炎陵大队在辖区服务区开展整治行动,连续查获两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
9时40分,一台黑色无牌奥迪牌小车进入服务区后,引起了民警注意,民警随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经询问,驾驶员叫陈某,长沙人,当问及车辆为何没牌照时,陈某沉默不答。民警让陈某打开车辆后备厢,一眼发现一副湘L的牌照。面对号牌,陈某称自己也是刚刚才摘下来的。陈某交待,这台车是老婆的,当天上午从攸县上高速准备前往郴州桂东办事,因为武深高速炎陵到桂东段限速80公里,自己赶时间,为了跑快点,便动起了心思,将号牌摘下,这样就不会被电子警察抓拍了。随后,民警取证后,现场责令陈某将牌照恢复原状。
11时34分,民警通过测速抓拍数据发现一台银色比亚的无牌小车涉嫌超速违法,遂在炎陵服务区将该车拦停后进行检查。同样是在后备厢内,驾驶员龙某拿出了一幅粤T开头的车辆号牌。面对民警询问,龙某辩称因最近下大雨车牌被冲掉了,所以放在后备厢一直未悬挂。民警当场告知,龙某刚刚驾驶该车时速达115码,已经超速被测速设备记录,龙某才道出实情:原来龙某当天从醴陵出发,前往广州,为了超速开快车,逃避电子警察抓拍,便将车牌取下来放在后备箱了。随后,民警对驾驶人的违法事实进行了拍照取证,责令其当场整改。
民警在现场对陈某和龙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依法对陈某和龙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扣留驾驶证的处罚。同时,由于龙某不仅未悬挂号牌,还存在超速违法,民警依法对龙某“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两项违法并处驾驶证记18分,罚款400元,扣留驾驶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
株洲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悬挂号牌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逃逸后,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难度,受害人的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同时,超速违法危害严重,我们常说,十次事故九次快,正值暑运期间,高速交警将加大涉牌涉证的违法打击,请广大司机朋友别心存侥幸,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红网
作者:吴功诚
编辑:任欣蓓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