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系统内数据。
红网时刻株洲6月19日讯(通讯员 吴玉玲)今日上午,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科干警就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档案是否规范齐全、合法,对因病而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是否每年组织一次病情诊断等对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单项检察。
目前,石峰区共有5名在册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均由社区矫正中心对五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在此次单项检察中,石峰区院检察干警采取查看系统内数据、查阅档案、向有关人员核实情况等方式进行检查。
该院检察干警在查阅档案时发现,一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黄某档案内无保证人资料,而根据《湖南省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该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应该向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和被告人、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提交保证书。随后我院及时依法向区司法局依法提出纠正意见,要求社区矫正机构立即予以纠正。严防脱管、漏管和管理不规范。
今后,石峰区院将充分运用固定检察、流动检察、全面检察、单项检察等方式、方法对社区矫正进行监督,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效。
来源:红网
作者:吴玉玲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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