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5月15日讯(通讯员 吴玉玲)4月15日到5月15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建章立制,对财产刑执行进行监督。
石峰区院刑事执行科全体干警采取利用“智慧案管”和查阅法院纸质档案等方式对2018年1月初至2019年4月底的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查阅档案时发现曹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已缴纳罚金62万元,而案管系统中显示只缴纳12万;李某危险驾驶罪已缴纳罚金2万元,在系统中显示未缴纳,针对此类因为信息不共享而导致的问题,积极与法院协商。建立文书备案制度,由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相关刑事裁判文书、财产刑执行文书,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逐人建立起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刑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等内容的财产刑执行登记台账,及时掌握执行进展信息。至2019年4月底,共建立财产刑执行档案106件。
该院通过工作协商、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该院的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基本步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提升了刑罚执行的司法公信力。
来源:红网
作者:吴玉玲
编辑:胡芳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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