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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有驾照却用伪证 男子驾照到手仅三天就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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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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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查处马某及车辆。

红网时刻株洲4月29日讯(通讯员 吴功诚)4月27时下午17时许,高警局株洲支队茶陵大队民警在武深高速北往南方向茶陵服务区开展整治行动。

约17时许,一台牌照为陕F7819K的小型轿车驶入服务区,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其驾驶证、行驶证。民警在对驾驶人马某证件进行仔细查验时,发现其出示的驾驶证字体、图案等特征有异常,于是通过警务通对其信息进行核查,发现马某有驾驶证,是在3天前即2019年4月24日才取得,且显示的马某驾驶证实习期至2020年04月24日,而民警手中拿到的马某出示的驾驶证则显示实习期至2017年05月15日。

这是怎么回事呢?正当民警对其提出质疑时,马某瞬间变得面色惊惶,连声说:拿错了,拿错了。又接着赶紧从后备箱翻出另外一本驾驶证。民警凭借工作经验判断,马某之前出示的驾驶证存在问题。经过核实确认,马某交待,自己第一次出示的驾驶证确实为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是其在几年前花费50元在广东办理的。因为自己实习期内不能上高速,加之一时情急,所以把假的驾驶证拿了出来。

民警依法对马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3500元,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实习期上高速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因马某取得驾驶证才三天,还在实习期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这就意味着,马某刚到手三天的驾驶证就要被注销。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实习期内独自驾车在高速行驶,更是对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的不负责。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一定要遵章守法,切莫心存侥幸。如果实习期内需要驾车走高速,则一定要有3年以上且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陪同。否则一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通常会拒绝理赔,其结果往往得不偿失。

来源:红网

作者:吴功诚

编辑:任欣蓓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19/04/29/5399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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