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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元检察:司法中的人文关怀挽救失足少年

红网时刻株洲7月16日讯(通讯员 黄小平)“真心地感谢检察院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现在在一家公司做销售取得了不错的业绩,并且与我爸爸的关系也比以前更好了.......”今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此前办理的一起强制猥亵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进行跟踪回访时,张程(化名)一再感谢检察机关为之付出的努力和关怀。

据悉,张程是一名17岁的少年,与未成年被害人林燕(化名)的家在天元区的同一个乡镇,两人曾是小学同学,张程曾经在林燕上学、放学途中强制猥亵林燕,涉嫌犯罪。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张程的父母亲多年前就已经离异,其跟随父亲生活,父母平时都忽视了对其情感引导。

案发后,林燕及其家人对张程及其家人充满了怨恨,双方矛盾尖锐,张程的内心因此也充满了悔恨和自责。对此,承办检察官对张程的成长环境、家庭背景等进行了详细的社会调查,深入分析其走向犯罪的原因,同时也带领书记员驱车二十余公里实地走访了林燕的家庭,与林燕家人促膝谈心,化解了其对张程及其家人的仇视心态。此外,检察官还积极联系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分别对张程和林燕进行了心理干预,让张程正确面对自己犯下的过错,也抚慰了被害人林燕。

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张程是正处于青春期的少年,对异性产生了兴趣和冲动,但心智不成熟,不能完全正确控制自己的行为。张程在本案中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通过承办检察官耐心细致的上门开展工作,被害人对其冲动行为也表示谅解,为了给张程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故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这一方面最大程度上挽救了一个未成年人,挽救了一个家庭,同时因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两家相距不远,两家人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这也有利于修复两个家庭之间的社会关系。检察机关在具体案件中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特殊的人文关怀,也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体现。


来源:红网

编辑: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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