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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病致贫可申请救助 最高救助额为两万元

  记者前日从市总工会获悉,今年我市困难职工因病(灾)致贫致困特别救助活动已经开始。

  此次救助申报对象为市区范围内在职困难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因患重特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灾害,造成生活极度困难的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其中,重特大疾病主要是指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中风瘫痪及其他重大疾病等。

  申报从现在起至10月31日

  按计划,今年申报从现在起至10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一次性给予5000元-20000元的救助,具体标准根据实际困难程度,结合入户核查情况,集体研究确定。

  具体申报条件包括: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职工近两年累计自费医疗费达12万元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职工近两年累计自费医疗费达8万元以上;困难企业的职工近两年累计自费医疗费达4万元以上;低保户近两年累计自费医疗费达2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

  这些申报对象不予申报救助:家庭有第二套住房的;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家用小轿车的。

  申报对象不同,申报途径有别

  如申报对象为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两年内)符合建档条件的,由本人填好表格,提供相关资料,所在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工会签署意见,报区总工会签署意见,再报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

  申报对象为系统工会、市直机关工会的,则由本人填好表格,提供相关资料,所在单位工会签署意见后报上一级工会签署意见,再报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

  申报对象为市总直管基层工会的,由本人填好表格,提供相关资料,基层工会签署意见后,再报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

来源:红网

作者:戴凛 刘雅琪

编辑:苏莉雅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180710/140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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