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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春季学期中小学校收费标准出台

  全市中小学校开学在即, 2月24日,《关于2018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事项的通知》出台。

  通知严格规范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住宿费按发改、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免费提供的小学1-3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仍按原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通知特别指出,民办学校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

  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也是通知的重要内容。通知明确,每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机构征订。

  值得注意的是,开学后,学校要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成建梅 王亚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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