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选村干部与人产生纠纷,事后怀恨在心,在网上散播谣言诋毁他人,被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后,坚决不执行道歉,那么这样的“道歉”该如何强制执行?
散布谣言致人终日精神恍惚 法院判他道歉,并赔偿1000元
2011 年,尹某竞选株洲县某村村长一职,胡某带头反对尹某。此后,尹某一直心存不满,想打击报复胡某,便合伙他人编写了15条“黑状”诬陷胡某,于去年7月4日在某网络论坛发布。此事导致胡某精神恍惚,不敢见人且经常做噩梦。
去年10月,胡某将尹某诉至株洲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尹某参与了捏造和发布,其行为已侵害了胡某的名誉权。法院依法判决尹某对胡某进行赔礼道歉及消除影响,并赔偿胡某精神损害费1000元。
他拒绝道歉及消除影响 法院冻结其卡内6000元
尹某赔偿了胡某1000元,但一直拒绝赔礼道歉及消除影响。法官曾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敦促,但是尹某态度依旧十分强硬,坚决不向胡某道歉。
今年1月30日,株洲县人民法院再次电话通知尹某,要求其立即向胡某赔礼道歉及消除影响,不然将冻结其银行账户,并划走相应款项。然而,尹某再次拒绝。
对此,株洲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当日从尹某的银行账户中冻结了6000元,后续将使用这6000元在本地媒体上刊登公告,通报案情以及尹某的行为,消除影响。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贺天鸿 杨诗凯
编辑:苏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