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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石峰检察:姐妹情深分工偷车 悔不当初难逃处罚

红网时刻株洲12月20日讯(通讯员 肖澎 罗菡)姐妹情深本是佳话,然而有个姐姐想到妹妹缺辆车,“爱妹心切”竟协助妹妹偷走公司同事的电动车。今日,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乙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800元;以盗窃罪判处刘某甲罚金3000元。

2017年9月22日,刘某甲在其任职公司的门口摩托车停放处,发现被害人楚某停放的一台黑色雅迪牌电动车没有拔车钥匙。刘某甲想到亲妹妹刘某乙需要更换交通工具,心生占有之意,遂拨打电话联系刘某乙前来偷车。刘某乙到达该公司门口摩托车停放处后,由刘某甲在楼上望风,刘某乙将该电动车骑走。此后,被盗电动车一直由刘某乙使用。

事后,姐姐想到公司门口有监控视频,心中害怕,忐忑难安,于是喊上妹妹于2017年10月13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被盗电动摩托车已返还给被害人楚某。经株洲市石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摩托车价值2400元。

得知自己和妹妹都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后,刘某甲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庭审中,姐妹二人悔不当初,仍终将为自己的贪念付出代价。

来源:红网株洲站

作者:肖澎 罗菡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18/12/20/4348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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