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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电动车同样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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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处的电动车。

红网时刻株洲10月25日讯(通讯员 田小红)今日,一封来自株洲市众一司法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让一起争论近半个月的酒驾案最终尘埃落地。

事情还得从10月16日说起,当天株洲县交警部门在渌口镇杨梅水闸路段开展农村交通安全“集中攻坚”行动。当晚20时许,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白色小型轿车自东向西驶来,民警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驾驶人不仅不能出示驾驶证,而且车内以及其身上弥漫着的酒气。

执勤民警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6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在检查过程中,该驾驶人承认喝了酒,但却振振有词的说他开的是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交警没有权利处罚。

经查,该驾驶人姓彭,渌口镇松西子社区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彭某称,当天晚上,他和几个朋友在饭店就餐,席间彭某喝了一杯白酒。酒席过后,彭某开车拉着几个朋友去县城游玩,中途被交警查获。

因彭某坚持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车,而非机动车,株洲县交警大队于是便委托了株洲市众一司法所对彭某所驾驶的道爵牌四轮电动车进行了权威检测。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彭某的四轮电动车,属于四轮电动汽车,即属于机动车。对此,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彭某的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据了解,该县今年10月开展农村交通安全“集中攻坚”行动以来,共查处酒驾17起、醉驾2起,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其他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20余起。

来源:红网株洲站

作者:田小红

编辑:聂千川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18/10/25/712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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