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9月20日讯(记者 聂千川 通讯员 谭艳 李亚夫)政府财政投资项目中,资金管理一直是个界限模糊的话题,不过这事有望在株洲划上句号。今日,记者从株洲市财政局获悉,该市已出台《财政投资评审负面清单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项目资金使用戴上“紧箍咒”,从源头管控,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自《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不断规范。但仍有个别项目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株洲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财政投资评审可涉及项目从立项到资产入账、办理产权登记的全过程。此次出台的《财政投资评审负面清单管理试行办法》,则能够起到关口前移、源头管控的作用。
《试行办法》中,明确了3类15种情形属于政府投资的禁止性行为,包括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定;项目未按经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实施,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项目送审资料不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要求等。
“曾经有个项目的送审金额近800万元,但经过我们审核,最终审定的金额只有150万元,这明显不符合规定。”上述负责人透露,对于虚报高估行为,《办法》中也明文要求,对于送审预算超过批复概算的10%,送审结算超过经评审的预算加经批准变更金额之和的15%,都是禁止的。
据了解,为把 “负面清单”规定落到实处,《试行办法》还明确了相关措施,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负面清单规定,否则不予进行财政投资评审,不予列入财政预算和不予拨付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应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通过招标文件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关违约责任;承担政府投资项目业务的相关单位、项目参建单位,如有不良行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追责。
来源:红网株洲站
作者:聂千川 谭艳 李亚夫
编辑:胡芳zz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