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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株洲天然气价格上涨

根据株洲市发改委《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8]145号)精神,按照《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从9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其中:

第一档,为年用气量390NM³(含本数),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即销售价格由2.42元/M³调整为2.62元/M³;

第二档,为年用气量390NM³以上至600NM³(含本数),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2倍,即销售价格由2.90元/M³调整为3.14元/M³;

第三档,为年用气量600NM³以上的,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5倍,即销售价格由3.63元/M³调整为3.93元/M³。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存气量从下一年度重新考核。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及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即销售价格由2.66元/M³调整为2.88元/M³。

工商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下调0.02元/M³,即销售价格由2.98元/M³调整为2.96元/M³。

来源:红网株洲站

编辑:颜洪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18/08/28/443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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