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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中饱私囊 株洲某公司总经理被判刑

  红网时刻11月7日讯(株洲分站记者 龙琦 通讯员 申莉萍 黄小平)刘某在担任北京某汽车租赁公司株洲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经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天元区法院于2017年10月25日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责令退赔被害单位损失993100元。

  刘某在2016年3月受委派到北京某汽车租赁公司株洲分公司负责全面业务工作,月薪1万余元,但在工作期间迷上了网络赌博。为获取赌资用于“翻本”,刘某于2016年7月通过车辆销售合作协议的方式,分别收取了二手车合作商廖某保证金5万元、曹某保证金3万元,采取不入账的方式非法居为己有。

  2016年8月、9月,刘某又与陈某、蒋某等人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将该公司的10台轿车低于公司的指导价出售。除上交公司少部分卖车款后,大部分车款被刘某采取不入账的方式非法居为己有。事后,刘某将私自截留的卖车款、保证金共计90余万元用于赌博。

  检察官提醒:网络赌博贻害无穷。刘某拥有大学文化程度,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一份高薪体面的工作,且深得上级器重。但刘某在担任某大型公司株洲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因沉迷网络赌博,导致迷失了自我。刘某不仅无心将公司经营好,还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给公司造成了近百万元的损失,自己也锒铛入狱,给家人也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请珍爱家庭、珍惜事业,远离网络赌博。”

来源:红网

作者:龙琦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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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171107/147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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