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才过半,业主就要交纳95%装修款;业主交纳装修定金后,对效果图不满意要求退定金遭拒绝……记者昨日从市装饰办了解到,由于装饰合同不规范、装修定金用途不明晰等原因,该办今年来接到的装修投诉80多起,比去年同期多了近30起。
市装饰办主任黄昌电介绍,今年初,某装饰公司为郭先生山水文园的房子搞装修,合同约定5月份完工,并约定工程过半需要交纳95%的装饰款。“到了5月份,郭先生的房子才装修完一半,他拒绝支付尾款,装饰公司便半停工了,房子至今没有装修好。”黄昌电说,7月19日,他们接到郭先生的投诉,虽然马上组织双方协调,但没有达成一致。
“装饰工程才过半,业主就要交纳95%装修款,这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黄昌电说,2014年,市住建局推出了株洲市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客观公正地平衡了装饰公司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然而,一些装饰公司使用的还是其内部的格式合同,这些内部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存在大量霸王条款,公司方的权利明显大于义务,而消费者的义务明显大于权利,导致双方出现纠纷。”
另外,装修定金用途不明晰也是导致装修纠纷出现的重要原因。此前,市民段女士向某装饰企业交纳了1万元定金,由于装饰公司只开了收据,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用途,段女士之后对公司设计的装修效果图不满意,要求退还定金,导致纠纷出现。“通过我们的调解,装修公司最后退还了6000元。”黄昌电说,消费者交纳装修定金时,应与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定金用途,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刘玺 金进
编辑:苏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