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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跨省倾倒废液案一审判决 4人涉污染环境罪获刑

  位于湘赣两省交界处的茶陵县秩堂镇晓塘村,村内一处土坡在过去几年,成了跨省垃圾的焚烧、填埋点。由于填埋的废液产生恶臭,生活受扰的村民们纷纷举报。

  昨日,记者从茶陵县检察院获悉,该起案件于6月28日一审判决。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周谋、王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谭甲获刑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谭乙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上各人违法所得均被没收。

  【案件回顾】

  去年7月,做回收金属生意的浙江男子周谋买了105桶废液,准备提炼金属钯赚钱。买下货品后,他发现自己掌握的技术无法提炼,便想找下家处理掉这批废液。

  郴州永兴县男子王乐接手废液后,伙同茶陵县秩堂镇晓塘村人谭甲,先将其中40桶运至晓塘村焚烧,结果也发现废渣内并不含金属钯。

  去年9月29日,王乐决定处理剩余的65桶废液。此后,谭甲叫上谭乙等人,在晓塘村挖坑,填埋了65桶废液。

  后经环保部门调查,渗漏废液污染土壤77吨,导致土壤呈强酸性,质地变得松软,土壤养分流失严重,透水性强。(涉案人物为化名)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李卉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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