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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8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改善检察队伍结构,缓解人员紧缺状况,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录8名聘用制书记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录聘用制书记员8名。其中,检察业务岗位3名,侦查及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岗位4名,行政综合岗位1名。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检察工作,乐于奉献。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侦查及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岗位限男性。其他岗位不限性别。

  5、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和归纳能力,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编辑和制作电子表格。文字录入速度要求50字/分钟。报名时即对此项技能进行测试,合格者方可报名。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6月6日至16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413室)

  联系电话:0731 - 28108165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份,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以笔试成绩排序,按1:2比例入围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式,按面试得分确定考试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参照《2010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及标准细则》执行。

  六、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定一年期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续聘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七、基本待遇

  1、实行固定工资制,并根据依据有关制度逐年适当提高待遇;购买劳动局规定应购的保险;

  2、年终根据工作业绩予以一定奖励。

来源: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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