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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小三……株洲这些店名取名不文明

  大街小巷各种店面五花八门,少数商家在店面招牌广告中,使用低俗字词以博取眼球。对此,市工商局相关人员介绍,按照《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走访:“妈的”“小三”等字样出现在招牌

  昨日,记者在芦淞区太子路发现,一家餐馆起名为“妈的厨房”,附近还有一家餐馆名为“小三不等位”。神农公园内,一酒吧名为“马叉虫”,合起来是个“骚”字。

  在汉华国际写字楼内,一家甜品店名为“私奔吧”。位于韶山路上的一家餐馆名字很特别,名为“厕所串串”。据了解,“厕所串串”是四川成都一小吃品牌,韶山路上的这家店是其中一家连锁店。

  声音:有人认为“无伤大雅”,有人认为“很不文明”

  对于这些“标新立异”的店名,接受采访的市民褒贬不一。市民刘先生认为,现在满大街都是为了吸引眼球的创意店名,无伤大雅,可一笑了之。

  市民陈女士则认为,大街上的招牌公然出现“小三”、“妈的”等低俗,甚至是恶俗的字眼,很不文明,尤其对青少年会造成不良影响。这也反映出目前店面招牌名称不规范的现象。

  市民谭女士说,这些店名看上去有“创意”,但实际上是在挑战道德底线,缺乏内涵和修养。

  工商:广告内容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王伟珍表示,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有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按照《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据了解,今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明确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姚时美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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