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陈旌、罗伟同志因工作变动已调离本市,其本人申请辞去市委委员。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的规定,经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决定批准陈旌、罗伟同志辞去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来源:中共株洲市委
作者:中共株洲市委
编辑:苏莉雅
(2016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陈旌、罗伟同志因工作变动已调离本市,其本人申请辞去市委委员。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的规定,经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决定批准陈旌、罗伟同志辞去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来源:中共株洲市委
作者:中共株洲市委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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