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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红网株洲11月7日讯(记者 聂千川)株洲将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在幼儿园新设置副高级职称,乡村学校任教老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今天,来自株洲市政府的消息,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下发《株洲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方案》指出,要通过这次改革在全市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这次改革主要包括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改革评审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四部分组成。

  健全制度体系,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分别对应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教师,其中,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在幼儿园新设置副高级职称。

  完善评价标准,更加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改革评审机制,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

  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实行职称(职务)“即评即聘”,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着重提出,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 年以上、 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 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 20 年和30 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 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 斜,高、中级岗位职数在同类学校标准基础上上浮10%。

来源:红网株洲

作者:聂千川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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