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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安局破获特大制造、贩卖假证案

缴获的半成品假身份证。

缴获的半成品假印章。

       红网株洲11月4日讯(实习记者 龙琦 通讯员 阎俊)今日上午,株洲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株洲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联合天元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制造、贩卖假证的案件。共缴获各类假证上万余本,各类公章印鉴上万枚。

  案件来源:有“朋友”写信“借钱”

  2015年3月,株洲市公安局先后接到3名受害人报案称,有人以其朋友的身份写信向其借钱,要求他们将钱汇到指定的银行卡上,而且银行卡的账户开户姓名均和其朋友的姓名一致。当报案人跟写信借款的朋友联系之后,却发现根本没有向自己借过钱。报案人认为自己和朋友的身份信息被泄露,被人用于借款诈骗。

  案件侦查:专用军官证、士兵证开户

  株洲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办案民警谭琦宝介绍,接到报案后,民警通过调取作案人留下的银行卡开户信息,显示3张银行卡的开户地点一个是江西省某市某银行,另两个是湖南省某市的银行。民警还发现,这3张银行卡都是被人用军官证、士兵证开的户。后调取银行视频时发现,开户人是三名不同的男子。谭琦宝说:“这发出去的3封诈骗信件的邮寄地点都是株洲市天元区内的流动邮筒,写信的字体一致,且寄信日期均为银行卡开卡后的2到3天,我们分析这3起诈骗案应该是同一伙人所为。”

  因为用于诈骗的银行卡账号的开户银行离江西省某市火车站、湖南省某市火车站只有几百米距离,民警分析,开户人很有可能是从外地坐火车流窜到银行网点开户,再坐火车到株洲市实施寄信诈骗。随后,民警通过海量数据分析、缜密的推敲,发现娄底市双峰县人王某某乘车轨迹符合该时间段的诈骗活动轨迹。据此推测王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案件收网:严密布控、一举抓获

  在随后6个多月的时间里,民警对王某某的生活轨迹、社会关系进行调查布控,基本掌握了王某某、朱某云、王某、朱某才四人持假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大肆办理同名银行卡,并将同名银行卡贩卖给他人的犯罪事实。通过持续深挖,了解到王某某等人持有的假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均从娄底市双峰县人谭某手中购买,并掌握了谭某在娄底市内某居民楼租房制作假证、假印章的制假窝点。

  2015年9月18日,民警正式收网,在娄底市一举将王某某、朱某云、王某、朱某才、谭某抓获。在谭某租房进行搜查时,搜出大量各种假证证件外壳、假证证件半成品、各类半成品假印章及谭某制作假证的作案工具切割机、号码机、钢印机、刻章机等。谭琦宝说:“他这里的假证几乎囊括了全国所有证件,连军官证、士兵证和警官证都有;假印章都是全国各所高校的印章,我们雇佣了搬家公司的人一起花了2个多小时才把房子里的假证和制假工具整理齐全。”

  制假团伙接单、制造分工明确

  经审讯了解,该犯罪团伙通过上网了解到有人实施诈骗需要办理同名银行卡,王某某就开始在网络上接单批量办理。王某某先安排朱某云、王某等人到照相馆拍好照片,并请人将军装PS合成到照片上,拿合成后的照片找到谭某以30元一本的价格制作假军官证、士兵证,并按照客户需要的身份信息予以办理。然后,再让朱某云、王某等人持假证到外地银行办理同名银行卡,并按照每办理一张同名银行卡支付给办卡人300元报酬。王某某再将办理好的同名银行卡以1500-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卡户。就这样,王某某的客户拿着同名银行卡通过写信、发短信等手段冒用银行卡户主身份实施诈骗。

  目前,王某某(男,1990年)、朱某云(男,1988年)、王某(男,1994年)、朱某才(男,1991年)多次使用虚假的军官证、士兵证等假证骗领银行卡,天元区人民法院以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四人1-2年不等有期徒刑;谭某(男,1985年)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办理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等假证,天元区人民法院以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伪造居民身份证、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谭某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对谭某制作假证的作案工具及制作的假证半成品、假证外壳、假印章半成品等予以销毁。

来源:红网株洲

作者:龙琦 阎俊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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