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9月10日讯(记者 肖蓉 通讯员 彭小利 吉群芳)昨日,记者从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株洲某公司董事长萧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拥有蔬菜种植基地、水产养殖基地,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伙同他人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300余万元,受骗的投资者达123人。
萧某是广东高州人,2014年11月,其注册成立广西济华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位于株洲市芦淞区金轮时代广场。为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萧某等人虚构公司投资项目,在株洲市区中心广场、火车站等地发放名片和传单,虚假宣传公司在广东、湖南等地拥有蔬菜种植基地、水产养殖基地。在没有取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公司许以高回报率,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书的形式,非法吸收集资款300余万元。
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对萧某等人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萧某等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9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到35万不等。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肖蓉
编辑:苏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