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纪委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中共株洲市纪委决定面向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4名,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或公、检、法、司机关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2013年7月30日前进入公务员队伍,现从事纪检或司法工作的科级及以下干部;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职位与计划数
共遴选纪律审查岗位工作人员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
四、遴选程序和步骤
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株洲廉政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8月22日至8月26日(8:00-12:00,15:00-17:30)。
报名地点:中共株洲市纪委组织部(株洲市委大楼633室)。
报名需提供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共株洲市纪委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并交《报名登记表》电子版;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5、能证明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承诺书(本人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参考格式见附件3);
7、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考试环节。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为文字综合能力及相关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在2016年9月上旬进行,具体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遴选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遴选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纪委具体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转任
市纪委对拟转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
六、纪律监督
整个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株洲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680139
监督电话:28680176
附件:1.2016年中共株洲市纪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16年中共株洲市纪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考试承诺书
中共株洲市纪委
2016年8月15日
来源:株洲市纪委
作者:株洲市纪委
编辑:苏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