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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男子捡到猎枪子弹"留着玩" 被诉非法持枪

  株洲男子陈某捡到猎枪、子弹后,没有及时报警交给警方,而是留着玩,最终被警方查获。7月14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陈某今年32岁,株洲本地人。2015年10月9日晚,陈某拿上猎枪和子弹放到自家越野车上,然后约了几名朋友到芦淞区某剧院门口与微信好友见面。陈某及朋友先到,在等待过程中,他们下车走到剧院门口抽烟闲聊。没想到,剧院保安唐某看到一群陌生人聚集在门口,误以为是之前与他发生过纠纷的男子找人来寻仇,赶紧报了警。

  陈某准备返回车上时,看到警察到来。他想到车里的猎枪和子弹,心虚地弃车逃离现场。民警察觉可疑,在陈某的车内查获了疑似猎枪及两发子弹。后经株洲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为枪支、弹药。

  2015年11月10日,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据其交代,猎枪和子弹是他有次路过株洲县南阳桥附近时,在一铁路桥面上捡到的,之后一直留着玩。

  检察官提醒:市民捡到枪支弹药,要及时报警交给警方,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为持枪不干坏事就没有触犯法律。其实,不论是出于好奇、好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持枪证件的人持有枪支,都是违反刑法的行为,需要受到刑事处分。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肖蓉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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