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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民生100”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民生100”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

  《2016年“民生100”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7日

  2016年“民生100”工程实施意见

  为确保全面完成2016年“民生100”工程各项指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指标

  2016年全市“民生100”工程共8大类114个项目指标,含省下达的20个指标。

  二、责任体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

  (一)市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负责全市“民生100”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含中央、省属在株单位,下同)及工作责任

  1.市直主要责任单位(部分单位同时为相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水务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房产局、市农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园林绿化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湘江集团、市气象局、国网株洲供电公司。

  2.工作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报告工作情况。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健全“民生100”工程项目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建管并重。及时分解指标任务,明确责任。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里分解下达的指标任务抓好落实,建立责任体系。

  三、指标体系

  (一)市考核指标

  1.对27个市直主要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将“民生100”工程114个指标任务落实到有关市直责任单位,具体考核验收标准由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市统计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27个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完成指标任务的数据由市统计局评估认定,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组织核验。

  2.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的考核指标:由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各项目主要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指标任务的数据,分别由各项目主要责任单位初评后,报市统计局评估认定,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组织核验。

  “民生100”工程项目指标直接纳入2016年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县市区考核指标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考核指标制定。

  四、考核体系

  (一)市考核体系

  1.考核机构:由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组织考核。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由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

  2.考核对象: 27个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考核方法:包括平时考核和年终验收,由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组织有关单位对所有考核对象按照“民生100”工程项目指标明确的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由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另行下达)。

  (二)县市区考核体系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考核体系制定。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县市区和市直主要责任单位“民生100”工程项目指标考核得分直接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民生100”工程项目指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该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等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完成“民生100”工程项目任务作为践行“三严三实”、改善民生、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措施,列入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分级负责,通力合作,认真制定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质量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民生100”工程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简化项目审批手续,为“民生100”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优质服务。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100”工程项目的投入,加强对资金的计划、统筹和监管,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督促检查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建言献策,加强监督。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要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优化实事项目建设环境,并加强督查督办,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督促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管,对乱设关卡、乱摊派、乱收费的,对挪用、挤占、抵扣、滞留“民生100”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的,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法对“民生100”工程项目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确保真实可靠、客观公正。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促进“民生100”工程各项目全面完成。

  (四)强化后续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民生100”工程项目的后续管理,把对已办实事项目的后续管理与完成当年“民生100”工程项目任务同部署、同考核。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后续管理机制和办法,对项目后续管理的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提供政策支持。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优质服务,真正把“民生100”工程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来源:株洲市政府网

作者:株洲市政府网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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